职业移民━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

韩满琦移民律师

在当前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雇主不愿意为雇员申请绿卡。但是如果雇员能满足特殊技能人才或国家利益豁免的条件时,可以不通过雇主而由自己提交绿卡申请。特殊技能人才属于职业移民中的第一类,国家利益豁免属于第二类。

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两种申请都从递交I-140开始。如果绿卡排期已到,可以同时递交调整身份的I-485申请。在等待绿卡期间,如果申请人转换工作,只要新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领域,转换工作将不会影响到绿卡申请。

目前,特殊技能人才的绿卡申请有名额。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调整身份的I-485申请。但是国家利益豁免的绿卡排期截止为2005年2月15日,申请人只能先递交I-140。等到绿卡有名额时才能递交调整身份的I-485申请。在符合申请条件而且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有的申请人同时递交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以增加申请批准的机率。因为对特殊技能人才的申请及批准的要求高,有的当事人为了稳妥起见,先递交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待批准后,因为国家利益豁免的绿卡排期漫长,而再递交特殊技能人才申请。

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推荐信所占的份量比较重。有的申请人不好意思求人多次写推荐信。因而在申请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时,使用同样的推荐信。须知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不同,推荐信对申请人的评价的侧重点也应不同,用语也应不同。推荐信不是对申请人成就的简单罗列,应该有针对性,目的性,突出重点。另外,在申请特殊技能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时,如何有效地收集和使用证据以及律师向移民局提交的律师信中对申请人满足特殊技能人才或国家利益豁免的条件的有力论证也是申请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申请人在提交特殊技能人才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时要小心谨慎。应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来评估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否则后果严重。例如:如果申请人拥有H-1B身份,I-140一旦被拒,申请人还可以续延或重签H-1B。但是如果日后,因为种种原因,该申请人想转为其它非移民身份(H-4/L除外),则困难重重。对于持有E、O、F或其它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而言,I-140一旦被拒后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如果该申请人想续延或重签原来的非移民签证或转为其它的非移民身份(L、H-1B/H-4除外) 时,将很难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而取得该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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